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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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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未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大厦北塔28楼
  • 姓名: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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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分类

    供应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委托广州民事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3-02-19
  • 阅读量:187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11.11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  
  • 关键词:法律咨询

    供应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委托广州民事律师详细内容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真心真情律师团队
    张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 133 3286 8430  
    QQ 187 606 3816
    
    房屋租赁提前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但这也不是**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 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 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 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的承租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 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 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 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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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大厦北塔28楼,联系人是张敏。 主要经营同纠纷、债权物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婚姻继承纠纷、行政诉讼纠纷、刑事辩护和非诉讼业务。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法律咨询服务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