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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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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未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大厦北塔28楼
  • 姓名: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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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分类

    增城区*地址故意伤害罪会见律师**保释律师广州刑事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2-11-28
  • 阅读量:204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11.00 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  
  • 关键词:增城*故意伤害罪会见律师

    增城区*地址故意伤害罪会见律师**保释律师广州刑事律师详细内容

    古律师团队1862 000 7815       133 3286 8430
    地址:越秀区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1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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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部、较高人民*、较高人民*院、*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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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大厦北塔28楼,联系人是张敏。 主要经营同纠纷、债权物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婚姻继承纠纷、行政诉讼纠纷、刑事辩护和非诉讼业务。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法律咨询服务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