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律师133 3286 8430 186 2000 7815 地址:越秀区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1108室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 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 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 称借款人。借款合同的特征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 1.贷款 方**是地区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和专 业银行。**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国的信贷业务只 能由地区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 发生借贷关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 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地区机关、社会团体、学校 、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 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 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 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符合地区信贷计划的要求。 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根据国 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在符合国 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 款合同。**计划贷款**严格控制。 4.借款合同的标的 为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借款合同的 主要标的。外币主要是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其他需要使用 外汇贷款的单位借贷使用的。在外币的借款合同中,应明确 规定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包括计收利息) 5.订立借款 合同**提供**或担保。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 有足够的物资作**或者由*三者提供担保,否则,银行有 权拒绝提供贷款。这种**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 还的一种**措施。 6.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地区统一规定 ,由*统一管理。借款方在归还贷款时,一般要 偿还贷款利息,而利率**按照地区统一规定计付,当事人 双方无权商定,对地区规定的利率,任何人无权变更或修改 。 古律师133 3286 8430 186 2000 7815 地址:越秀区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11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