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律师团队133 3286 8430 /1862 000 7815 传真020 8769 6907 一、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服务: a.到*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进一步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b.到人民*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c. 向人民*院申请取保候审,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d.申请人民*院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据,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e.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 二、刑事审判阶段的法律服务: a.到人民*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b.到会见在押被告人; c.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d.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出口头及书面辩护意见; e. 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f.代理被害人出庭参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被告人提出索赔。 三、刑事再审阶段的法律服务: a.如果被告人对刑事终审判决不服,依法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 b.如果刑事终审判决确有错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 c. 如果有证据证明刑事终审判决确有错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院申请抗诉;d. 出庭参加再审案件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出口头及/或书面辩护意见。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部、较高人民*、较高人民*院、*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古律师团队133 3286 8430 /1862 000 7815 传真020 8769 6907 >>>更多资讯请直接联系古律师。 交通路线:地铁5号线动物园站,车站动物园南门站或东峻广场站,来时请事先电话联系。 1、如果是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判决生效之前,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只有经办案件公安人员以及其近亲属委托的律师才可以会见。 2、家属虽不能会见到嫌疑人,但为**犯罪嫌疑人的正常营养及日常生活所需,可以每月给他存300-500元的生活费。存钱地点位于*的服务大厅。 3、委托律师,请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咨询**刑事辩护律师,以免上当受骗。 4、即早聘请刑事辩护律师,有利于当事人节约诉讼费用,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在各个阶段得到刑事律师的会见与沟通,有利于充分地利用各种**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