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律师团队133 3286 8430 传真020 8769 6907 地址:越秀区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1108室(地铁动物园站,公交动物园南门站),广东地质山水酒店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持续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的,判定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始。 我国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古律师团队133 3286 8430 传真020 8769 6907 地址:越秀区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1108室(地铁动物园站,公交动物园南门站),广东地质山水酒店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