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律师团队 133 328 684 30 地址:越秀区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1108房 我国合同法*251条规定,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是承揽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该案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即为承揽合同中的定作合同。而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解除,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可实现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另一种是单方解除,即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定的合同解除事由出现,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要解除权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我国合同法*251条规定,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是承揽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该案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即为承揽合同中的定作合同。而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解除,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可实现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另一种是单方解除,即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定的合同解除事由出现,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要解除权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对方时解除。本案中展览公司在未通知广告公司的情况下另行委托其他公司搭建余下4次展台,应当对由此造成广告公司的损失(比如为其余4次展览所花出的费用)进行赔偿.